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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092.增資資金來源:104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033,0334.每股面額:105.發行總金額:100,330,330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0元。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股東紅利原股東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合併湊足整股之登記,併湊不足或未如期辦理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盈餘分派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每股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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