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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12.公司名稱: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第三季資金貸與子公司長春堤勝車燈有限公司期末餘額大於近1年雙方業務往來金額而形成資金貸與超限的情形,依金管會來函辦理改善。8.因應措施:1.本公司已積極進行款項催收, 長春堤勝車燈公司已於105年1月份已匯入貨款,預定105年3月底前再陸續匯入約人民幣200萬元, 6月底前再陸續匯入約人民幣100萬元, 改善資金貸與餘額。2.本公司原訂定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對於資金貸與性質如為業務往來只訂定個別限額, 未訂定總限額,故將進行修訂增列業務往來總限額規定,待近期董事會通過後, 提請股東會決議。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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